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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成长板挂牌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07

根据《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第七条规定,企业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挂牌转让股票有限制性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适用指引第4号——成长板挂牌条件》规定,挂牌(成长板)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第一条企业在本中心成长板挂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五)由推荐机构推荐;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挂牌有限制性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会(一人有限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

第三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指最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非最近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本中心同意其挂牌,但其股权暂停转让。

(二)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指拟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原则上应由具有本中心专业服务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经法定代表人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拟挂牌公司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挂牌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一)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拟挂牌公司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1.刑事处罚是指拟挂牌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行为。

2.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被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持续状态是指上述刑事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或虽执行完毕但相关违法行为未消除或未整改的。

挂牌前因涉嫌违法被立案侦查或审理,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视为处于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三)拟挂牌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四)拟挂牌公司的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第五条 依法设立,是指申请挂牌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 由推荐机构推荐,是指申请挂牌公司须经推荐机构会员推荐,签署推荐协议。推荐机构应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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